【人壽保險不保事項】6大常見不受保情況
購買人壽保險就是希望給予摯愛額外的保障,怕日後有爭議影響索償?您需要在購買前了解人壽保險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但到底人壽保險有哪些不保事項呢?什麼情況下無法獲得賠償?本文將一一為您說明。
人壽保險保障範圍
人壽保險的目的是將受保人因身故而引致的財務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倘若不幸身故(因自然死亡、疾病或意外身故),保單內列明的受益人便能夠獲得一筆過的身故賠償,減輕經濟負擔,避免因為失去經濟支柱而影響生活。
人壽保險不保事項
一般而言,相對於其他保險,人壽保險不保事項的爭議比較少,一般只要受保人死亡,受益人就可以申請索償,但亦要留意「可爭議期」及額外賠償權益的條款限制:
自殺
不論受保人的精神狀態如何,若索償申請是因受保人企圖自殺、自殺或蓄意自殘而引起,保險公司有機會拒絕賠償。不過,基於「為受贍養的人提供保障,而並非讓受保生命本身得益」的原則,現時亦有些保險公司會為自殺個案提供理賠。
然而,保險公司通常設有「自殺條款」訂明額外條款,即是「可爭議期」1,一般為保單生效後1至2年。若果被保人「可爭議期」自殺身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作出賠償。
以FWD 富衛人壽自主保(升級版)定期保障計劃(MyTerm Plus)2為例,倘被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保單附約簽發日(如適用)起13個月內自殺,不論受保人自殺時神智清醒與否,都只能獲得賠償已繳付的總保費金額(不附帶利息),並須扣除已付的任何保單權益及欠付金額。另外,因自殺死亡,均不能獲得預支身故權益、額外意外身故權益及雙倍賠償權益。
保險公司有機會拒絕索償的其他原因
除了以上不保事項外,亦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欠交保費
當保費寬限期屆滿,保險公司仍未收到到期保費付款,將有權終止保單中所提供的保障,如果在這段期間,受保人不幸離世,將有機會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重大失實陳述
基於「最高誠信」原則,若受保人故意提供虛報健康狀況或沒有披露重要事實,保險公司可以以受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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